承壓設備PED認證-2014/68/EU
2014年6月,歐盟頒布了新承壓設備指令(Pressure equipment)2014/68/EU,新指令將于2016年7月19日起強制實施,取代老指令97/23/EC對于大許用壓力大于0.5bar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鍋爐,壓力附件以及安全附件等,歐盟要求必須滿足PED指令的要求。PED指令涵蓋了對承壓設備的設計、制造、檢驗、原材料等整個過程,需歐盟公告機構(Notifed Body)審核通過后才能黏貼CE標識。
新指令具體執行時間:2014/6/27:發布;
2014/7/17~2015/2/28:第13條過渡期:
2015/2/28~2015/6/1:舊指令第9條與新指令第13條可同時使用:
2015/6/1:取消舊指令第9條,使用新指令第13條:
2016/7/19:取消97/23/EC,實施2014/68/EU
新舊指令認證模式變更
PED基本安全要求
PED指令附錄!的基本安全要求主要內容有
-設計(例如:強度,可靠性);
-加工(例如:組件的加工)
-檢驗(例如:壓力試驗,驗收);
-標記/驗收標識(制造廠商的驗收標識):
-運行指南;
-材料:符合歐洲協調標準的材料、獲得歐洲材料批準書的材料(EMA)、通過特殊評估的材料(PMA)。
PED類別判定
根據PED附錄I的規定,承壓設備可分為1、1、1、IV四個合格評估等級。對于危險性很低的承壓設備可按照成熟工程實踐(Sound EngineeringPractice)進行操作。為實現承壓設備的分類,制造商需根據以下信息進行判定:1.設備類型:壓力容器、鍋爐、壓力管道、安全附件、壓力附件;
2.流體狀態:氣體或液體。(在設備高工作溫度下,若流體的飽和蒸汽壓(表壓)不超過0.5bar,則視為液體,否則應視為氣體);3.流體組別:組別1-危險性流體:易燃、易爆、有毒、和高氧化性;組別2-非危險性流體:組別1以外的流體包括蒸汽;
4.設備高許用壓力PS和體積V或公稱尺寸DN:
5.設備高工作溫度TS;
根據以上信息,可以根據PED附錄II中的相關分類圖表進行判定。
PED認證模式
承壓設備的類別從到IV的危險性逐級增加,根據PED指令的規定,符合性評估程序也越嚴格,具體認證模式
類別!:A
類別I:A2,D1,E1
類別I:B+C2,B+D,B+E,B+F,H
類別IV:B+D,B+F,H1,G
PED認證技術資料要求
-產品尺寸及壓力規格說明
-產品使用材料說明
產品設計及測試依據標準(ASME, ANSI, APL BS, EN...)
-產品外觀圖
-產品設計圖
品質系統文件(檢驗規范)(IS0 9001證書)
材料證明文件(物理及化學特性)
壁厚測試程序(水壓, 氣壓測試...)
說明
測試報告(可于廠內進行測試)
英文使用手冊
-CE/產品標牌
承壓設備材質認證-EN 10204 type 3.1/3.2
對于1~類的承壓設備,其主要承壓部件材質需滿足EN 10204的要求,壓力設備制造商必須通過向材料制造商索要保證其可追湖性的符合性聲明:
EN 10204-3.1證書:材質制造商通過了PED 4.3體系認證后,即可自行簽發3.1型檢驗文件。EN 10204-3.2證書:授權檢驗機構對一批材質進行抽查檢驗,并且生產廠執行了可追溯性步驟,提供了相應符合要求的檢驗文件,即可出具3.2型檢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