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R認證-EN 16034人行門套裝、工業、商業、車庫門和可開啟窗戶 -產品標準、性能 特點 -防火和/或防煙 特征
該歐洲標準是一系列標準之一,涵蓋窗戶和人行門套、工業、商業和車庫門以及大門。
本歐洲標準僅涵蓋防火和/或防煙特性,包括釋放和自動關閉的能力,其他產品特性在相關的協調歐洲產品標準
EN 14351-1、prEN 14351-2、EN 13241-1 和 EN 16361 中均有規定。
圖 1 解釋了標準之間的關系,其中灰色線條表示其他協調產品標準與 EN 16034 的關系(耐火和煙霧控制特性
的附加要求),黑色線條解釋了與耐火和煙霧控制測試、分類和測試結果擴展應用標準的關系。
在本歐洲標準中,"門套 "和 "可開啟窗 "是通用術語,除非有明確說明。
1 范圍
1.1 一般情況
本歐洲標準規定了適用于防火和/或防煙隔間和/或逃生通道的所有防火和/或防煙產品的獨立材料、安全和性能
要求:
-工業、商業和/或車庫門、卷簾門或可開啟的織物門簾,用于安裝在人員可觸及的區域,其主要預期用途是為
貨物和由人員陪同或駕駛的車輛提供安全通道,或
-零售場所使用的卷簾或可開啟的織物窗簾,主要供人員而不是車輛或貨物進出,或
鉸鏈式或滑動式人行門和/或可開啟窗戶和/或檢查艙門,用于安裝在人員可觸及的區域,其主要用途是為
人員提供安全通道
手動或電動操作,以及
- 打開和自動關閉作為正常運行模式,或
-通常保持打開狀態,但在發生火災或煙霧時會自動關閉,或
-通常保持鎖定在關閉位置(如檢修通道/檢查門套),并已完成:
-配備建筑硬件、
- 帶或不帶任何側板、齊平面板和/或橫梁面板(帶或不帶玻璃),并包含在單個外圍框架內,以便納入單個開
孔、
門葉或門扇上有或沒有任何視板、
帶或不帶任何密封件(如防煙、防火、通風、隔音或氣候特性)。
EN 13241-1、EN 14351-1、prEN 14351-2 或 EN 16361 所涵蓋的產品特性不會影響防火和/或防煙產品的防火
和/或防煙特性。
注 1 EN 14351-1、prEN 14351-2、EN 13241-1 或 EN 16361 中的要求可能與本標準涵蓋的產品有關。
該標準還提供了不影響相關產品性能的產品改裝說明。
注 2 EN 15269 系列、EN 1634-1 和 EN 1634-3 中規定了耐火和/或防煙門套的要求和變更規則(關于直接應用和擴
展應用領域),并得到 EN 16035 等標準的支持。
測試要求
4.1 耐火性(用于防火分隔用途)
本標準涵蓋的產品在火災情況下提供一定時間的 "完整性"(E)、"完整性和絕緣性"(EI?, El?)或 "完整性和輻射
"(EW)的能力根據 5.1 進行測試,測試結果根據 EN 13501-2 進行分類。
4.2 煙霧控制(僅適用于需要限制煙霧擴散的場合)
本標準所涵蓋的產品在中溫(S?00)或環境溫度(Sa)下防止煙霧泄漏的能力按照 5.2 進行測試,測試結果按
照 EN 13501-2 進行分類。
4.3 釋放能力
為了釋放本標準所涵蓋的產品,并在發生火災和/或煙霧或電源故障時能可靠地關閉門鎖和/或可開啟的窗,應根
據 5.3 對保持開啟裝置進行測試,測試結果應表示為 "釋放"。
4.4 自動關閉(僅適用于自動關閉的防火和/或防煙門板和/或 可開啟的窗戶)
自關閉 (C) 是指開啟的門套和/或可開啟的窗戶在沒有人為干預的情況下完全關閉到其框架內并嚙合任何可能適
合的閉鎖裝置的能力,例如,通過儲存的能量,或在斷電情況下通過由儲存的能量支持的主電源,并根據 A.2.2
進行驗證。結果根據 EN 13501-2 進行分類,用 "C "表示,并可根據所執行的循環次數確定的使用類別填寫 O
至 5 的數字(見 4.5.2.1)。
4.5 耐用性
4.5.1 釋放能力的持久性
根據 5.4.1 驗證放行能力的持久性,結果以 "放行保持 "表示
認證流程
2025年9月9日
2025年9月9日
2025年9月2日
2025年8月27日
2025年8月26日
2025年8月26日
2025年8月21日
2025年8月21日
2025年8月21日
2025年8月21日